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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專票的票面做了一些“減法”,你注意到了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
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
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簡稱“專票電子化”)。那么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
稱“紙質專票”)相比有哪些變化呢?
一、電子專票樣式更加簡潔
與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
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使電子專票的開具更加簡便?!?